開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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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台灣以「國際開放島」自我定位。
    2. 以六都為自由經濟示範區。逐步擴大,以全台均為自經區為目標。
    3. 加入區域經濟組織,如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(RCEP)。
    4. 開放海外上市的大陸公司及外資比例超過三成的陸外合資企業,完全比照一般外資來台投資。
    5. 發放專業人士入台許可給優秀大陸人士,讓大陸高階專業人士得以來台長期工作。
    6. 設立主權財富基金,並委由國際級的專業人士經營。
    7. 針對不同行業制訂不同的《勞基法》,而非「一個法令,一體適用」。
    8. 提升觀光產業,人民生活的好,觀光產業才會好。
    9. 把台灣打造為全球的蔬食之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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