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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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政府不應任意徵稅,稅收若有超額,隔年必須同額減稅。
    2. 引入NGO仲裁機制,協助釐清稅款爭議。
    3. 稅款爭議,交付訴訟時,僅需繳納稅款的十分之一。
    4. 稅目簡化,降低稅收成本,廢棄高昂稽徵成本的落伍稅制。
    5. 同一事由稅款爭訟或爭議超過六年都未定,不得課徵。
    6. 台商海外資金回台投資,不再追究稅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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