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-04-152019-04-17 由kerwinkao1978撰寫 稅政 政府不應任意徵稅,稅收若有超額,隔年必須同額減稅。 引入NGO仲裁機制,協助釐清稅款爭議。 稅款爭議,交付訴訟時,僅需繳納稅款的十分之一。 稅目簡化,降低稅收成本,廢棄高昂稽徵成本的落伍稅制。 同一事由稅款爭訟或爭議超過六年都未定,不得課徵。 台商海外資金回台投資,不再追究稅金。 廣告分享此文:分享到 LINE(在新視窗中開啟)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(在新視窗中開啟)分享到 Twitter(在新視窗中開啟)請按讚:喜歡 正在載入... 相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