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-04-152019-04-17 由kerwinkao1978撰寫 和合 以兩岸「和合」做為兩岸關係發展的路徑。 遵守憲法,以「分治不分裂」為立場與大陸簽署和平協定,結束兩岸敵對狀態。 和平協定簽署後,送立法院表決。通過後若反對黨仍有意見,可發動公投,交人民複決。 和平協定簽署後,兩岸共同宣示不再以武力或武力威脅對方。 和平協定簽署後,協商大陸同意我政府參與國際政府間組織。 廣告 分享此文:分享到 LINE(在新視窗中開啟)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(在新視窗中開啟)分享到 Twitter(在新視窗中開啟)請按讚:喜歡 正在載入... 相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