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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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立刻廢除自稱東廠的「促轉會」,以及轉型正義條例
    2. 立刻廢除違法違憲的「不當黨產委員會」,以及不當黨產條例
    3. 立刻舉辦多次國際研討會討論先總統蔣公在台灣的政治、經濟、社會、文化建設的歷史定位。
    4. 由政府出面就二二八及白色恐怖事件進行公開對話,嚴肅認真探討其本質與意義,尋求社會共識。
    5. 無期限打貪,貪污賄賂者無法律追訴期限,追究法律責任至其身亡為止。
    6. 犯有性侵未成年者、販毒未成年者、詐欺低收入者、法官收賄等四種惡行,特別加重罪刑。
    7. 不廢除死刑,惟經受難家屬慈悲同意時,可改無前徒刑,以兼顧因果與慈悲。
    8. 訂立《宗教基本法》,讓我們成為全世界落實宗教自由的表率。
    9. 住屋為居住需要而非投機工具,打擊囤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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