孫文語錄(四十一)

孫文語錄:「要調和這三種人(先知先覺的發明家、後知後覺的宣傳家、不知不覺的實行家),使之平等,則人人應該以服務為目的,不當以奪取為目的。聰明才力愈大的人,當盡其能力以服千萬人之務,造千萬之福,聰明才力略小的人,當盡其能力而服十百人之務,造十百人之福,所謂『巧者拙之奴』,就是這個道理。至於全無聰明才力者,也應該盡一己之能力,以服一人之務,造一人之福。照這樣做去,雖天生人之聰明才力,有三種不平等,而人類由於服務的道德心發達,必可使之成為平等了,這就是平等的精義。

心得:孫中山認為民權以平等為基礎,為確實做到平等,必須明辨「不平等」、「假平等」與「真平等」的區別,而要詳細分析平等的精義,就是要發揮人性中互助、合作、服務、犧牲的道德力量,以補人類天生不平等的自然缺陷,使智者、強者、富者、去扶助愚者、弱者、貧者,如此則聰明才智之士,不專為利己,且兼以利人,社會人群才能不斷的團結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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