孫文語錄(六十)

孫文語錄:「因為地價漲高,是由於社會改良和工商業進步」。「推到這種進步和改良的功勞,還是由眾人的力量經營而來的,所以由這種改良和進步之後,所漲高的地價,應該歸之大眾,不應該歸之私人所有。比方有一個地主,現在報一塊地價是一萬元,到幾十年之後,那塊地價漲到一百萬元,這個所漲高的九十九萬元,照我們的辦法,都收歸眾人公有,以酬眾人改良那塊地皮周圍的社會,和發達那塊地皮周圍的工商業之功勞,這種把以後漲高的地價收歸眾人公有的辦法,才是國民黨所主張的平均地權,才是民生主義」。(《民生主義》,第二講)

心得:平均地權最重要的是把土地因社會努力增值的部分拿走(即漲價歸公),讓土地無利可圖,地價就漲不起來。但台灣實際情形卻是漲價「歸私」。土地增值稅不能有效課到增值部分,使得持有房地產成本低(地價稅、房屋稅、空地稅),等於給予地主無限的保障。地主可以坐等土地地目變更,土地愈無效經營,利潤愈高,結果是「有房地產者在睡夢中累積財富,無房地產者在睡夢中成為新貧」。土地漲價,應由社會大眾所共享,才是公平合理的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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