孫文語錄(三十三)

孫文語錄:「政治之中包含有兩個力量:一個是政權,一個是治權。這兩個力量,一個是管理政府的力量,一個是政府自身的力量」,「用人民的四個政權,來管理政府的五個治權,那才算是一個完全的民權政治機關。有了這樣的政治機關,人民和政府的力量,才可以彼此平衡」。(《民權主義》,第六講)

心得:人民的四個政權是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;政府的五個治權,是行政、立法權、司法權、考試權與監察權。這種權能區分的學說,是孫中山在政治上的一項重要發明。政府有充分的五權,所以可以成為為民謀福利的萬能政府,但是人民有四權來監督政府,如此才能真正建立一個與歐美各國政治制度不同的「完全之民權政治機關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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